蘇建函建管〔2021〕316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業企業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水平,推動建筑業統計數據質量再提升,對我省建筑業企業統計電子臺賬設置規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統計臺賬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統計臺賬建設是《統計法》規定的法定義務
統計調查對象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是《統計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為了加強統計基礎工作,保障統計資料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統計法》二十一條對統計調查對象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等統計資料管理制度作出規定。規定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嚴格規范的統計資料管理制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二)統計臺賬建設是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統計具有信息、咨詢和監督三大職能,信息職能是統計最基本的職能,是保證咨詢和監督職能得以有效發揮的前提。通過科學的方法,采集到真實準確的數據,才能夠開展高質量經濟發展監測評價,更好服務于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真實準確反映我省建筑業經濟發展狀況,更好推進建筑強省建設。
(三)統計臺賬建設是企業內部統計管理的需要
企業依法執行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各項指標數據的填報必須有符合制度要求規定的依據作為支撐。加強企業內部統計管理,建立規范完善的統計電子臺賬,一是強化企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化的手段,提高企業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實現“數出有據”;二是提升企業統計基礎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強企業生產經營基礎信息的維護,實現統計數據的標準化生產,減少統計數據加工整理過程中的錯誤;三是企業通過日常臺賬的維護,在報告期可以輸出準確的統計報表數據,避免繁瑣的整理、計算,進一步減輕企業統計人員負擔,同時提高統計基礎數據生產的抗干擾能力。
建立統計臺賬,不僅對上報統計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有所幫助,同時也有利于統計調查對象對自身信息的收集和積累,能夠讓管理人員全面、詳細了解生產、經營效益等各種情況,從而對制定發展策略起到較大的參考作用,是一舉多得的舉措。所以,各級統計機構、建筑業行業管理部門及列入統計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充分認識統計臺賬的重要意義,并將這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適用范圍
建筑業統計信息系統內的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以下簡稱建筑業企業),在年度統計報表及定期(季度)統計報表中的生產、財務、勞資等方面的主要指標。
三、建筑業統計電子臺賬的主要內容
根據《統計法》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均應規定設置原始記錄并建立統計臺賬。
《江蘇省建筑業統計信息系統》是根據國家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對統計指標數據上報的要求,結合我省建筑業統計工作實際,融合了統計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基層統計工作者的智慧共同研究開發的集建筑業企業統計電子臺賬和統計報表指標數據計算和企業統計管理于一體的統計信息系統,符合企業統計數據生產的流程規范和統計管理要求,并在長期使用中獲得廣大建筑業企業的一致認可,為提升我省建筑業統計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省建筑業企業一般應選用《江蘇省建筑業統計信息系統》作為建立企業統計電子臺賬的系統平臺,并按統計報表制度相關規范和系統平臺的操作要求對企業原始記錄和日常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數據維護。
建筑業企業建立的統計臺賬內容主要包括:
(1)建筑業生產情況統計臺賬。包括簽訂合同臺賬、建筑業總產值臺賬等。
(2)企業財務狀況統計指標計算臺賬。包括資產、負債、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勞動工資、應交增值稅等內容。
四、建筑業統計電子臺賬規范設置的具體要求
(一)原始記錄及臺賬的要求
1.建立健全原始紀錄
(1)生產統計:工程建設合同、施工任務單、開(竣)工報告單、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用工考勤表、單位工程項目當月進度表(施工產值計算清單)、項目監理驗收記錄、監理報告、材料領用單等。
(2)財務統計: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納稅申報表等。
2.臺賬設置規范要求
企業按要求建立統計臺賬后,對各項統計臺賬的日常登記必須嚴格執行“據實登記、數出有據”的原則,根據相關原始記錄記載的內容進行數據維護,不得以計劃定數據,更不得虛構捏造數據。統計臺賬數據填報依據的原始資料均需留存備查。
(1)簽訂合同額臺賬:應在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后,根據的施工合同文本記載的相關內容,逐項、及時進行登記,主要包括建設單位名稱、建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項目名稱、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開工竣工時間、實際開工竣工時間和簽訂的合同額、施工面積等內容,并附加合同文本相關內容復印件備查。
(2)建筑業總產值臺賬:應根據企業承攬工程項目自行組織施工的現場管理人員編制、經項目監理單位簽章的施工進度確認監理報告記載的施工產值數量進行登記。尚未取得項目施工進度確認監理報告的可暫以工程項目當月進度表(施工產值計算清單)、工程款審批表等施工現場原始資料進行登記,取得項目施工進度確認監理報告后按確認產值據實調整。
(3)竣工產值(竣工面積)臺賬:應根據企業承攬工程施工項目完成合同規定全部內并容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鑒定合格出具的工程驗收鑒定合格證書、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決算文本所記載的竣工工程產值總量進行登記。房屋竣工面積和價值也應根據上述原始資料記載的驗收合格面積進行登記,房屋建筑以外配套工程的竣工價值不應在房屋竣工價值中登記。
(4)企業用工情況臺賬:應根據企業承攬工程自行施工項目各個施工現場施工人員考勤表及公司管理人員信息表按施工項目分類匯總,進行企業用工情況臺賬登記。
(5)勞動工資臺賬:應根據企業承攬工程自行施工項目各個施工現場勞務派遣人員應付薪酬記錄、單位在職人員應付薪酬記錄進行登記。
(6)財務狀況主要統計指標臺帳:應根據企業財務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應交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及相關會計科目匯總表進行登記。
(二)統計臺賬的填寫。建筑業企業應依據原始憑證或相關記錄,按照統計指標的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逐項填寫建筑業企業統計臺賬中涉及的統計指標。臺賬的記載必須與原始資料數據一致。當月(季)統計臺賬編制完成并與原始資料核對無誤后,經部門負責人或統計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才能作為填報當月(季)各項統計報表的依據。
(三)統計臺賬的修正。企業按報表制度規定報送統計數據過程中若發現數據有誤需要修正,應按有效原始憑證及時調整統計臺賬記錄,保證聯網直報平臺最終上報數據與統計臺賬一致,修改內容應蓋章或簽字。
五、主管部門職責
各級建筑業統計主管部門應積極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制度,定期對企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檢查,與當地統計部門聯合開展企業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數據一致性抽查,推進建筑業統計臺賬制度落實。
六、建筑業企業職責
(一)設立健全原始記錄。根據統計臺賬設置和臺賬數據登記的要求,設立與統計指標相關的、符合制度規定的各項施工生產和財務統計的原始記錄憑證,做好原始憑證的收集、整理、歸檔。
(二)規范編制統計臺賬。要按照臺賬編制流程,及時準確編制統計臺賬,認真核對數據,確保無誤。按照編制完成后的統計臺賬填報一套表制度中建筑業企業應報送的各種統計報表,嚴格遵行賬表一致的原則,保證統計報表數據與統計臺賬和原始資料數據的一致性。
(三)及時保存統計臺賬。統計臺賬年終要進行存檔。建立電子臺賬的企業,年終應打印成冊進行存檔。統計臺帳與原始憑證均應存檔備查,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至少保留兩年。
各單位應根據我省建筑業企業統計電子臺賬設置規范工作意見,認真落實建筑業統計臺賬登記規范要求,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統計基礎工作指導,加強與當地統計部門溝通配合,切實提高建筑業統計數據質量,為服務我省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準確、及時的建筑業統計數據。
附件: 1. 簽訂合同及工程結轉情況臺賬
2. 建筑業總產值完成情況臺賬
3. 分包出去的工程施工情況臺賬
4. 企業財務狀況主要指標臺賬